防疫物资出口资料准备
出口防疫物资申报要求:
1. 防疫物资出口申报双抬头. (一票只能对应一个厂家, 多个厂家报多票)
2. 医用和非医用不能混报一票,必须分开报两票.
3. 相同产品, 不同批号的要分开报关.
一、出口所需文件:
(一)出口医用物资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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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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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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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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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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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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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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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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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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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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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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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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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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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企业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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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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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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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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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国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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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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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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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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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批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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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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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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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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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品批次号相符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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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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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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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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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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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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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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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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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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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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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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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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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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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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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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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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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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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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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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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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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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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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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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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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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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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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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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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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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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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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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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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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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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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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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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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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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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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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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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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海关要求不断更新,不同医疗物资报关文件略有区别。
1. 对涉及“5号公告”的医疗物资商品种类(5类),企业满足相关条件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a. 提供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文),提供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
b.未获得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但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的,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且生产企业需在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每周更新)。
C. 进口复出口的,提交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出具的进口医疗注册证明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文)。
2. 对“5号公告”以外但涉及“53号公告”医疗物资商品种类(7类)
提交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
(二)出口非医用物资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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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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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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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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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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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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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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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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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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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批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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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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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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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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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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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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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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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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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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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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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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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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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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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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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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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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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国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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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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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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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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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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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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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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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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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共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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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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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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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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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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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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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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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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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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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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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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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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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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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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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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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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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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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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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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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海关要求不断更新,不同医疗物资报关文件略有区别。
生产企业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的,或生产企业不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符合中国质量标准的,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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